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身为金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永昌县分局,根据甘肃省编办《关于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04]26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甘食药监人[2005]122号)于2006年6月更名,是金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等工作。
(一)、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实施药品国家法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则。
(四)、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查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
(六)、监督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查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七)、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